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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新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1-13   浏览:

关于2009级新生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2009级全体新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专业和电子注册的要求,以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管理和就业前景,经研究并报请学院同意,对我院2009级新生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此次转专业的范围限定在普通全日制高职2009级新生。

2.转专业只能在同类相近专业中进行(对口高职学生只能在对口专业学习),且专科第二批次(二专)专业不能转到第一批次(一专)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学制不同不能互转(3年制专业与2年制专业不能互转);不能跨专业大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不同)转专业,如学生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其转专业申请需报学院、省教育厅批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及最大可转入人数见附表二)。

3.参加2009年单独招生入学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7,单科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3。

2.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平均学分绩点和单科学分绩点可以适当降低(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单科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3)。

3.学生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须提供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经学院确认是否予以转专业。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坚持学习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转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已办理退学手续者。

3.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四、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请2009级拟转专业的学生自行在学校教学信息管理系统资料下载中下载并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1),依据转专业审批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完基本信息后,按照下面程序进行:

1. 本人填写申请理由;

2. 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填写学习表现及奖惩情况并签字,系(部)书记签章;

3. 转出、转入系(部)意见及系(部)主任签章;

4. 2010年3月1日17:30之前将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教务处3-317罗老师处,过时一律不再办理;

5. 凡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教务处电话通知学生专业调整审核结果。接到电话通知的学生请于2010年3月3日至3月5日17:30之前到教务处3-317办理相关手续。过时一律不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调整。

五、其他事项

1.综合考虑教学资源配置、教学管理和就业前景,教务处将对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进行控制(最大可转入人数见附表二)。

2.转入系(部)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5.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相同课程的学分可以认定,其余学分可以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6.学生毕业时,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审核,凡是没有修够规定学分的,将不能毕业,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必须补修。

7.提出申请的学生把教材妥善保存,如果被批准转专业,在不影响别人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把教材退还给教材库,并领取新教材。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 务 处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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