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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院第十届艺术节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8-30   浏览:

关于举办学院第十届艺术节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艺术教育工作,展示我校艺术教育成果,营造文化育人的良好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11年10-12月,举办“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以“感受艺术魅力 激扬青春风采”为主题。各参赛节目要紧扣主题,着眼青年、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放眼未来,要能够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以及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能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

二、项目设置

(一)比赛项目

1.文艺表演类

(1)“校园之星”歌手大赛

(2)“青春飞扬”风采大赛

(3)“舞之韵”舞蹈大赛

(4)“唱响青春”合唱比赛

2.素质展示类

(1)“我的大学生活”DV作品大赛

(2)“艺海泛舟”校园师生艺术作品展

(二)开幕式、闭幕式

1.开幕式(“校园之星”歌手大赛)

2.闭幕式(颁奖晚会)

(三)其他

“流金岁月”经典名片回放

三、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本届艺术节的领导,成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艺术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届艺术节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艺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办公室,各系部应成立艺术节工作领导小组。

2.请各系部党政应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充分发动和引导学生参加到艺术节的各项活动中去,做到“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搞好基层选拔比赛。力求通过艺术节,寓思想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以深化学院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拓展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3.全院学生均可参加比赛,以系部为单位组队,参赛者和参演者为本院在册学生且不可跨系部参赛。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启动:2011年7月

2.各系交承办项目实施方案:2011年9月20日前

3.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实施方案:2011年9月27日

4.系部准备和选拔比赛:2011年9月至11月1日

5.开幕式:2011年11月8

6.院级比赛:2011年11月8日~12月6日

7.艺术作品展时间:2011年11月8日~12月9日

8.闭幕式及颁奖晚会:待定

五、评分与奖励

(一)评分规则:

1.院级所有比赛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若干,并计入相应的等级分。其中,校园歌手赛、大学生风采大赛、DV大赛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其余进入决赛节目为优秀奖,计2分;舞蹈大赛、合唱比赛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其余进入决赛节目为优秀奖,计3分。

2.校园师生艺术作品展按各类别参展作品情况,分类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和优秀奖若干(奖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空缺)。不记等级分,不入各系团体总分。

3.本评分规则的解释权属第十届艺术节领导小组。

(二)奖励办法:

1.本届艺术节设团体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三名,按各系参赛节目所获等级分累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名,若遇累计总分相同,则就高并列排名。所有团体奖项均予以奖励。

2.本届艺术节参展的艺术作品获奖的,给予参展作品作者个人奖励。

3.对承办本次艺术节比赛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组织经费。

六、比赛规则

1.一经参加本届艺术节决赛彩排的节目,即确定为正式比赛节目,并不得更改,否则做弃权处理。

2.各系推荐参加院级歌手、舞蹈和风采比赛的名额各为2个,舞蹈节目参演学生人数均不低于10人;合唱比赛每系推荐一支参赛队伍,演唱1首曲目,队伍人数在50-120人;DV作品比赛每系推荐2个作品;校园师生艺术作品展自由参赛,名额不限。

3.一名参赛选手最多只能参加两台晚会比赛,且只能参加一台晚会的一个比赛节目(舞蹈大赛可参加两个节目),违者,取消该选手违规比赛节目的比赛成绩。

七、评委成员

本届艺术节评委成员由学院团委聘请,评委成员名单另附。

八、经费开支

1.各系参赛代表队的所有费用由各系自行解决。 2.各系所承办的院级比赛项目费用和比赛奖励由组委会支付。

附件一:艺术节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艺术节各项目一览表

附件三开幕式方案

附件四各项目比赛规则 附件五:艺术节闭幕式及颁奖晚会方案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艺术节领导小组

(学院团委代章)

二○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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