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任课教师以及教学有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以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一、教学任务和学期授课计划
1.放假前一个月,教务处代表学校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通过教学管理软件在网上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包括实习、设计等)和教学进程安排表。教学任务由系(部)或实习工厂统一安排,由各系(部)或教研室在网上提交任务后,教务室打印出任务书返回教研室签字确认,以便排课。
2.凡教学任务与指导性教学大纲相比,教学时数相差25%以上者,则须经教研室集体研究讨论后对大纲作适当调整,调整说明经系(部)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存档。
3.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实施性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审核后交教务室,统一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凡同一门课程学时(以教学任务书为准)相差在10%以内,可共用一份授课计划(但在授课中应体现出差异)。
二、课表及调课
1.放假前一周由教务室完成下学期总课程表的编制工作,并在网上及时公布,方便任课教师查询。正式上课前3天教务室将打印好的课表发到各教研室,任课教师统一在教研室领取课表。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修或其它课余时间。
2.因公或因事(病)调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因公或因事单班调课2学时,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教研室主任本人调课须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提前两天(非工作日除外)到教务室办理调课手续。
(2)单班调课在4~8学时,应经系(部)主任同意,并由系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提前两天(非工作日除外)到教务室办理调课手续;单班调课在8学时以上,应经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系部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提前两天(非工作日除外)到教务室办理调课手续。
(3)若遇突然生病,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到教务室办理调课手续,(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通知教务室,病愈后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主动到教务室补办手续)。超过上课时间后一律不再办理该次课的调课手续。
(4)严禁未办手续私自调课和私自找人代课。
三、教案编写
教案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是课题教学目的与任务的具体实施计划。
1.教案一般由课时授课计划和讲稿两部分组成。课时授课计划(亦称为首页)必须填写完整,它包括:学期、授课日期、班级、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式与程序、准备使用的教具、课外作业、课后分析与记录等。讲稿则是课题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具体体现。讲稿应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的实际需要由任课教师自行编写,但必须反映出该次课的教学方案、思路和主要内容等。所有任课教师都不得用旧教案上课。
2.对每一位教师,一套学期授课计划就应编写一套教案。
3.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编写好前两周的教案,平时也应当拥有1~2周的教案储备,以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
4.教案一般要求以两学时(或一次课)为一个单元,单独装订。
5.理论教学中的实验教学,在具有较完整的实验指导书的情况下,可以不写讲稿,但必须按规定编制课时授课计划。
6.对单列实验课程(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单列课程)、实验专用周和教学实习的教案的要求,与上述要求相同。
四、教学进度变动
1.教师在学期授课过程中,应根据所制定的授课计划控制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2.教学内容和进度上,若确因需要或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差±4学时范围内,可由教师自行调整处理;若相差为±4~±6学时,由教研室主任处理并签字;若超过±6学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系主任处理并签字。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若确因课程教学需要或学院对教学进程的调整而造成教学时数需进行增减时,任课教师应写出申请报告,陈述理由,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经系(部)主任同意后交教务处长审核批准,由教务组统一安排。
4.凡对学期授课计划的内容、时数进行调整的教师,均要如实地在学期授课计划首页上填写调整更改的情况说明(包括存教务处和教研室的两份),以便备查。
五、教学日志及工作量填写
1.所有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以便进行学生考勤、教学进度的检查和工作量的统计。在填写考勤时应注明学生学号。
2.教师工作量申报表由教研室主任在月底到教务室统一领取,各任课教师(包括兼课、实验教师)将填好的工作量申报表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系(部)主任复核后交教务处汇总。任课教师应根据本学期工作量的情况每月向系(部)预申报当月劳务酬金,由系(部)统一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