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课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也是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我院实验教学质量,确实达到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目的,特制本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一、实验考核方式和内容
1.课前预习(占实验成绩20%)实验指导教师通过检查预习报告或提问的方式,考核学生预习情况,给出预习成绩。
2.实验操作(占实验成绩60%)实验指导教师通过检查学生操作技能和实验结果,给出学生实验操作的综合成绩。
3.实验报告(占实验成绩20%):实验指导教师通过检查实验报告的完整性、逻辑性及对实验结果分析的正确性给出实验报告成绩。
二、实验考核成绩评定
1.课程中实验学时较少(试验占总课时的比例低于30%),则实验成绩由上述三部分组成,按试验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0%)记入课程的平时成绩。
2.课程中实验学时较多(试验占总课时的比例在30%及其以上的),可以单独组织考试,其成绩按试验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记入课程的平时成绩。
3.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其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下列比例计算而得:中专和五专的前三年,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三专和五专的后两年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总评成绩可用百分制也可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期末考核可分为实验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可以以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结合进行。
三、实验成绩管理
1.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的总评成绩将作为一门课程的成绩单独记载,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签字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存档。
2.学生必须参加实验课的考核,未参加实验课考核或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理论考试,
3.实验成绩不合格者,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