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舍“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落实团内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宿舍,把青年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文明修身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好青年团员在宿舍文明建设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新特色,经学院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宿舍“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工作目标
每学年创建“青年文明示范寝室”占全院学生公寓寝室的40%左右、“青年文明示范楼层”占全院学生公寓楼层的20%左右、“青年文明示范楼”占全院学生公寓楼的20%左右,以整体提升学院宿舍文明建设成效。
二、“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工作细则
(一)“青年文明示范寝室”的评比条件
1.一学年中寝室文明建设全部优秀且多次被评为五星级。
2.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违纪情况。
3.寝室成员中青年团员积极上进、在所在楼层模范带头作用显著。
4.寝室学风浓厚,成员团结协作,互助互爱,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二)“青年文明示范楼层”的评比条件
1.所在楼层的“青年文明示范点”寝室应在15%以上。
2.所在楼层在该幢宿舍文明建设活动中模范作用显著。
3.所在楼层的寝室全年文明建设达标率应在95%以上。
4.所在楼层学风浓厚,成员团结协作,互助互爱,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三)“青年文明示范楼” 的评比条件
1.所在楼的“青年文明示范点”寝室应在15%以上。
2. 所在楼的“青年文明示范点”楼层应在15%以上。
3.所在楼在该幢宿舍文明建设活动中模范作用显著。
4.所在楼的寝室全年文明建设达标率应在95%以上。
5.所在楼学风浓厚,成员团结协作,互助互爱,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6. 一学年中所在楼至少开展一次以宿舍团总支为单位的团内主题活动。
(四)“青年文明示范点”的申报和评比
1.“青年文明示范寝室”由各寝室向各宿舍团总支申报,各宿舍团总支统一向宿管中心申报;“青年文明示范楼层”、“青年文明示范楼”由各宿舍团总支统一向宿管中心申报。请于3月底之前将申报资料报宿管中心。
2.学生宿管中心根据评比条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评比,与学院团委共同审核并授予称号。
3.获得“青年文明示范寝室”、“青年文明示范楼层”和“青年文明示范楼”的单位实行统一挂牌、奖励。
三、“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要求
1.学院各级团总支和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宿舍“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工作,要以宿舍“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活动,带动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修身工程的深化。
2.“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成果,将作为各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学年团内评优的重要依据。
3.“青年文明示范点”创建成果,将作为团内年度评优、团内推优入党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4.请宿管中心于4月5日之前将申报资料报于团委刘浩老师处。
附件1:“青年文明示范寝室”申报评比审批表附件2:“青年文明示范楼层”申报评比审批表附件3:“青年文明示范楼”申报评比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院团委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