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注意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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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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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注意事项通知
各系部及全校各班级:
1.本期期末考试进程根据教学进程表上的考试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凡是教学进程表上安排在第6周至第15周的考查课和考试课统一由教务处安排在第15周末双休日进行,教学进程表上安排在第16周和第17周的考查课和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第17周末双休日进行,教学进程表上第18周、第19周、第20周的考查课和考试课仍按教学进程表的考试周进行。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原则上在考试周前一周以书面的通知发放到各系部及发布在教学管理系统上,届时,请各系部负责通知到相关的监考老师及考试学生班级。
2.各系部提醒本系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按监考要求准时签到和监考。系部因故调换监考老师和监考老师私下互换的必须明确责任,以免造成教学事故。
3.为了便于监考工作量的审核工作,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的监考工作量在课时申报系统中申报时必须以教务处安排的为准,凡因公、因私调换监考的请自行结算监考津贴。总监考和组织考试人员的监考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申报。
4.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地进行考试,请各系部提醒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凡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具备各系部和院领导的签字手续,方可参加考试。若学生证丢失,来不及办理学生证,需要系部开具本期已注册的证明,证明上须贴上照片并加盖公章,方可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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