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须知
2009届全体毕业生同学: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正式毕业离校时的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按照学院 “2009届毕业生工作联席会”的要求,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领取毕业证等
(一)《毕业生派遣单》
1、经办部门:就业部;
2、联系电话:0838-2651111;
3、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请直接到保卫处领取《毕业生派遣单》;
(2)户口未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请到就业部领取《毕业生派遣单》。
(二)户口迁移证明
1、经办部门:保卫处;
2、联系电话:0838-2652609;
3、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只有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才需办理此项手续;
(2)凭在保卫处领取的《毕业生派遣单》到工农村派出所(联系电话:0838-2651041)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为防止户口关系过期作废,请务必在开出户口迁移手续后30天内到迁移地公安部门完成上户手续。
(三)毕业证
1、经办部门:教务处
2、联系电话:0838-2651117、2651112;
3、时间安排:
第一批:6月28日~7月1日(绝大多数毕业生);
第二批:7月5日~7月14日;
第二批:9月10日~9月15日。
4、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需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的毕业证,先由辅导员(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后,再发放到所属学生手中。
(四)毕业生档案
1、经办部门:学生处;
2、联系电话:0838-2651113;
3、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档案只能通过邮政机要件的方式进行邮寄,不能由个人领取;
(2)毕业生档案的邮寄地址与学生所领取《毕业生派遣单》上载明的地址相同;若有疑问,请直接向就业部咨询;
(3)由于装档任务细致而繁重,要到7月30日前后,学生处才能将毕业生档案邮寄到派遣单位所在地,请注意查收,以免遗失;
(4)学生档案查询的有效期为1年,过时无法查询。
(五)党组织关系
1、经办部门:组织部;
2、联系电话:0838-2651212;
3、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到各系党总支领取;
(2)与党组织关系的相关的其他材料原则上装在毕业生档案中邮寄,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二、办理离校手续
1、办理对象:至今未办理正式离校手续的所有毕业生;
2、工作安排:
(1)6月28日,到学生处领取《2009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
(2)6月29~30日,凭领取的《2009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3)6月30日前,将办理完毕的《2009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交到就业部。
三、其他
1、7月10日前,除已经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留级手续的学生,所有毕业生必须按照离校,不得滞留宿舍或学校;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必须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留校时间。
2、7月10日前,毕业生离校时必须拿走全部个人物品;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取走个人物品的,必须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保留时间。
3、因故不能回校的毕业生请及时与所属辅导员(班主任)联系,以便辅导员(班主任)尽快将《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派遣单》等物品邮寄给本人;
4、截止2009年7月1日,2008/20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已经分两学期发放完毕,请相关学生与所属辅导员(班主任)取得联系;若对发放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处(0838-2651113)联系。
最后,祝愿全体毕业生:
今天是桃李芬芳,明天是社会栋梁!
学 生 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