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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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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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的通知
各系部、各教研室、各学生班级:
根据学籍管理的规定办法,结合本学期实际,现将重修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的重修范围及限制
1.凡以前各学期各科期末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及重修后仍不合格者(不含因考试作弊而未取消处分者)或缺考者,均可参加重修。
2.每人参加重修的科目原则上不得多于三科。
二、本期重修进程安排及要求
1.第三周教务处将开通重修、重考的网上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从2010年3月15日到2010年3月21日。
2.重修课程实行学分制收费(五专班级未按学分制收费),交费时间从2010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到财务处交费,愈期未交费者,视为未报名,将取消本次重修资格。
3.第五周教务处将各门课程的重修学生名单发到各系及教研室,教研室将重修辅导任务分配给有关教师后,于第五周星期四之前将重修名单返还学籍考务室。重修辅导计划于第八周星期五之前交各系(部)。
4.第六周至第十二周为重修辅导时间。
5.重修组织形式及要求: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时单独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和教室。人数不足30人时学生一般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自学,重修学生的召集组织工作由辅导教师负责,重修辅导的时间和地点均由辅导教师安排。重修学生必须单独准备重修笔记本(每科一本),认真作好重修笔记,按时完成重修作业。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重修笔记本及作业完成情况。
6.辅导教师应对重修生的重修表现及作业完成情况等定期作好检查并记录在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上,在重修结束时评定出平时成绩,并将该成绩和该登记表一起交各系存档备查。
7.重修考试时间从第十二周周六开始进行(考试日程届时另行通知)。重修考试实行完全的教考分离制度,出题教师由教研室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重修辅导教师。出题教师要负责阅卷,根据辅导教师提供的重修生平时成绩及卷面成绩,按4:6的比例评定出重修总评成绩后,与试卷一起交教务处。
三、其它
凡与过去有关《通知》精神相抵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说明,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特此通知!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 务 处
201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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