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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团内评优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08   浏览: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团内评优的通知

学院各团总支、各学生班级团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我院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引导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学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在推进“两个加快”中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五四”纪念日到来之际,表彰一批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红旗团总支

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团结向上、务实高效。班子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能够认真做好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团费收缴和使用等工作,出色地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支部建设好,基层团支部建设成效显著,支部工作活跃、扎实有效,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好;主题活动好,能积极主动投身于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开展相应的思想教育活动、素质拓展计划推行好,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有特色和推广价值,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特色的品牌活动,获院级以上表彰多、先进典型多。

2.红旗团支部

除具备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外,还应在以下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⑴支部学习气氛浓厚,团员无补考纪录,成绩好;⑵支部成员文明素养高,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一年内支部成员无任何违纪记录;⑶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灾后恢复重建志愿工作并有突出表现。

3.先进团支部

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健全;每月两次的支部组织生活主题鲜明、成效好,团员团费收缴正常,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学习气氛好,团员补考率低;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文化、科技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支部团员组织纪律性强,无院级纪律处分的记录,考试无作弊、无打架斗殴;认真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

4.优秀团员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集体荣誉感,自觉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协助团干开展各项团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团员青年中模范带头作用显著;学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0;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没有补考纪录。教职工团员需热心团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团内活动,在学院、系部各项工作中综合表现优秀。

5.优秀团干部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高尚;担任团内一定职务,在团员中威性较高,带领团员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中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争先,并取得显著成绩;学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0;学年内无旷课、补考纪录、无任何处分。教工团干部需思想素质好,热爱团的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团内活动,在学院、系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教工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思想品德高尚,热心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行动,特别在大学生文化科技“三下乡”社会实践、灾后重建等志愿工作中表现突出;勇于承担学院、系部交给的各项志愿服务任务,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工作实效显著,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在2009学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准备充分,内容丰富;活动开展有计划、有总结,过程中能够及时上报活动信息;服务团队成员表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活动获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评选要求和办法

1.评选工作应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团总支负责落实,报院团委审定。评选时要坚持民主、不搞均摊、严格条件、宁缺勿滥。同时要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2.各班级团支部在各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总结支部一年的工作,分团小组开展团员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评选。

3.红旗团总支评选名额为4个,由团总支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院团委审批。

4.优秀团员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团支部团员人数的5%;优秀团干部每个团支部推荐1名;教职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按上述比例由所在团总支推荐,院团委评定。

5.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团总支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合计

机电系 5 10 15

材料系 2 4 6

建筑系 2 4 6

电气系 2 4 6

经管系 2 4 6

计科系 1 2 3

艺术系 1 0 1

外语系 1 0 1

旅游系 1 0 1

(注:艺术系、外语系、旅游系各评红旗团支部或先进团支部1个。)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为:机电系15名,材料系6名,电气系6名,建筑系6名,经管系6名,计科系4名,外语系3名,艺术系3名,旅游系3名。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共评5个,以系部团总支为单位推荐,院团委评定。

7.各团总支务必于4月19日前将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各类先进的名单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上报院团委,逾期视为弃权。被评选的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和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还需将其事迹材料A4打印稿和电子稿上报院团委(大标题用3号宋粗体,小标题用小3号宋粗体,内容用4号仿宋字体)。

附件 评优报表.doc

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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