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示七天.
11.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到会党员人数(必须是应到会党员数的半数以上);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分别介绍情况,到会党员发表意见;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一次支部大会如讨论两名以上发展对象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表态;党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
12.党支部书记要将决议全文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签名盖章。
13.上报发展党员材料。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以群众意见(是团员要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党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意见、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外调材料和政审报告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4.与发展对象谈话(由上级党组织进行)。
15. 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四、预备党员管理教育和转正
1.找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通知后,及时指派一名支部委员同其谈话,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内有关制度和有关规定,介绍党支部近期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指出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提出希望和要求,告诉他被编入哪个党小组等。
2.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一名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注意考察预备党员的日常表现,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努力方向,坚持每季考察写实。
3.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党课入党宣誓仪式等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
4.向预备党员交任务,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和反映。
5.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和党小组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预备党员应参加上级党委或机关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7.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申请(预备期满前十天内,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书面申请,按党员条件总结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党小组讨论提出书面建立;支部委员会审查;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和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党小组、党员分别发表意见,党员表决后作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党支部书记做会议小结,会后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支部谈话。上级党委审批情况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9.大会宣布。在党委审批后的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向全体党员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