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川助函[2015]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保证国家对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奖励措施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保证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①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
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学生手册》第七部分第3条的规定。
三、规范评审程序
接省教育厅文件,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网络系统申报部分将于省教育厅培训(9月28日)后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系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审查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报所在系。各系要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奖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奖助学生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系。各系要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档2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4000元/生.年),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报学校审查,各系存档备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系须于2015年10月19日前(国家助学金有关材料可10月29日前报送)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纸质材料须加盖系部公章。):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评定结果作为附件;
2. 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国家奖学金: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一式一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版)》(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用铅笔编号,不需装订成册,要注明起止序号,如“1-100”。
3.国家助学金
上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
报送方式如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一:5教学生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651501,联系人:王老师,地址二:5教5B202, 联系电话:2651113、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文档报送地址:xsc@scetc.edu.cn邮件主题为:系部全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材料按上述顺序以附件形式添加,不打包压缩。
五、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系部成立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全面落实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认真做好班级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各系部要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要求,结合本系部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本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系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将影响到学生处对系部的考评。
学 生 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