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各班:
按照学院规定,今年下达我系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名,国家助学金(一、二、三等)名额92名,企业(校友)资助学金名额共4名。为了做好今年我系学生资助金的评定评审工作,现将学院《关于做好2018我校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各班,请认真学习,严格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外语系党总支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落实各级责任,各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班班级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报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查实后,一律取消受助资格,并以校级校规严肃处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8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三)确保资金到位准确。各系要做好获奖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本人)登记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前要进行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资金到账后学生再次签字确认收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收取、使用学生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和人员虚报,资金漏发、冒领等事件发生。
二、工作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辅导员)在线审核、系部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同时将申请表按照要求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网络申报、审核、系统应用学校将开展专题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指标分配
2018年,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0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3295人。我校已按照各系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分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各系当在全系范围内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评审过程中各阶段进展和系级评审结果,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国家奖学金由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审推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符合参评资格的各专业;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各系按照我校分配的指标等额上报各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如因特殊情况,如指标过剩等,当及时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协调处理。
四、规范评审
各系要严格按照我校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系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严格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评优”、国家助学金“困中评困”的要求以及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评议、认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办法》推选、评议、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人选。
班级评议前要注意防范拉票、贿选现象的产生;评议过程中,务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评议后,不得出现泄漏参评人个人隐私和评议小组成员发言内容的现象。
此外,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系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目前所在系参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规范材料
(一)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各系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
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
1.各系需报送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报告,该报告加盖系部党支部公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内容包括:本系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和评审小组审核结果作为附件。
2.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国家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加盖系部行政公章),推荐学生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资助系统打印、一式一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3)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系部出具证明,并加盖系部党支部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整理,见附件7,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推荐学生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资助系统打印、一式一份),按《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铅笔右上角标注)。
5.国家助学金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系部详细审核并存档、备查材料
1、系、班级各级评议会评议工作照片和公示照片。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2)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见附件13);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0,上一学认定);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1,上一学年开具);
(3)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4)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系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5)学生材料顺序要与《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5、国家助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1,2018版,今年开具)。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0)。
(3)学生材料顺序要与《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一致。
六、报送材料时间
参照《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各环节时间及资料要求》(见附件15)。
附件:
1. 2018年各系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
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14.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15.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各环节时间及资料要求(培训后发出)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