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永好教师育人奖”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进一步促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员工育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提升学院育人水平,学校与新希望集团联合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范围:校内一线教职员工和中层干部,校外兼职教师。
2.奖励名额: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10人。
3.评选奖励方式:学院每年教师节前进行上一学年度“永好教师育人奖”的评选工作。对获得“永好教师育人奖”的教职员工在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4.奖励标准:获得“永好教师育人奖”的教职员工每人奖励10000元,经费从新希望集团捐赠的捐资助学基金中开支。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从事育人工作10年以上;完成学年额定工作量;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
2.政治条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业绩条件:在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等七个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同行认可,育人事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表彰程序
1.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申请“永好教师育人奖”可以自荐、他荐、部门推荐,并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永好教师育人奖”申报表》,向所在部门汇总申请材料;
2.各部门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在部门审核评比的基础上,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切实将本部门育人业绩和成就突出者推荐出来,经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后,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并提供事迹材料。推荐“永好教师育人奖”候选人名额不限。
3.学院评审:
(1)成立“永好教师育人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希望集团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资格审核。由人事处牵头,综合职能部门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信息分别进行预审,并签署意见,汇总相关信息。
(3)召开评审表决大会。评审委员会听取推荐部门负责人介绍被推荐人选业绩,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规则为:每次评审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开会,表决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初选人选。
(4)公示初选人名单。评审产生的“永好教师育人奖”人选初选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学院发文并表彰。对评审产生的“永好教师育人奖”在每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其他
1.对获得“永好教师育人奖”的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2.“永好教师育人奖”获奖者3年内不重复获此项奖励。
3.此奖项与本年度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等奖项不重复授予。
4.在职称职务晋升、出国学习及其他评选中,获得“永好教师育人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学院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获“永好教师育人奖”的教职工事迹的宣传力度。
六、获得“永好教师育人奖”的教师的获奖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七、原《“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至此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