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7-8 11:03:08 阅读:806次 【字体:大中小】
为了做好我系顶岗实习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确保顶岗实习学生党员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系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指在德阳市区以外的地区顶岗实习,无法正常参加所在系党组织生活的学生党员。
二、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建立起顶岗实习学生党员QQ群。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外出前要安排一次组织生活,对学生流动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流动党员的组织和纪律观念。
三、党支部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党员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开具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党总支顶岗实习学生党员证明信(见后)。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凭党总支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到顶岗实习单位所在党组织(实习单位或邻近街道社区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实习单位(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德阳市区实习的学生党员仍然参加系党支部的组织活动)。
四、学生实习比较集中的,党员人数超过3人以上,可以成立顶岗实习学生党小组,在党支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党组织活动。
五、党支部应每月通过QQ、电话或者派专人到实习单位听取实习单位及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意见,并将其作为对顶岗实习期预备党员考察的主要参考意见和对全体顶岗实习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六、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应服从顶岗实习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党员应定期向所在系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重大事情应及时报告。
八、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党费应在顶岗实习期结束前交到所在系党支部。
九、顶岗实习结束后,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应到实习单位党组织开具“顶岗实习学生党员实习期间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说明”,回校后及时上交所在党支部,并书面汇报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
1、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的;
2、不按时参加顶岗实习单位所在党组织生活的;
3、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
4、汇报虚假情况的;
5、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情造成负面影响的;
6、其他违反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
十一、本办法由旅游系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