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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除了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外,还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因此,认真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有重要意义。现根据《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学籍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考核的要求

1.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及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考核前,学生必须取得该课程的考核资格。凡一门课程一学期的作业、实验及平时测验(含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记不及格。任课教师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系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3.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三次、未完成课程实验或未交齐作业者(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记。

二、成绩考核的方式

1.课程结束或学期结束的成绩考核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也可采用口试,或者笔试和口试并用。口试课程至少由两名教师主持。有些课程经教研室同意、主管系主任批准,也可采用开卷或其它考核形式。

2.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主要通过作业、实验、课堂提问、课堂测验、半期考试、学习态度和纪律等考查方式进行。课堂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时,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综合较强的实践环节,可采用评阅、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4.实习成绩一般根据劳动纪律、实际操作、实习报告、总结、考试等环节进行综合考核。

5.实验(包括实验专用周)成绩按实验学时的多少和性质,一般通过检查预习报告或提问、实际操作、实验报告、试验考试、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成绩评定

1.课程的学期成绩,中专及五专的前三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五专的后两年及三专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记分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实践教学环节、个别任选课,用百分制评定确有困难的,可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用五级制评定。

2.统考课程的试卷,应采用统一阅卷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评分。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3.无论笔试还是口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学生所在系(部)向开课教研室主任反映,开课教研室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及时处理并将结论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任课教师提出有关成绩评定方面的异议更不能纠缠教师,教师也不得私自给学生更改分数,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给予学生或教师通报批评。

四、考试命题

1.试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实验不单独进行的课程,试题中应有适量和实验有关的内容。

2.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既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难易得当,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规律应符合正态分布。

3.命题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和系部审定(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分别在试卷背面签字认可)。努力做到教、考分离,学院对试题实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不得投入使用。

基础课和主要技术基础课,应尽早建立和使用试题库或试题集。对由试题库调出的试题,教研室要组织审核。如发现试题不符合要求,要进行调整。

4.试题的容量,以考试时间在100分钟内为宜。试题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口试用考签的总数应多于一个口试小组的学生人数,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避免同一题目在不同的考签上出现。如确无法避免,其出现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6.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有泄漏,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严肃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7.同一种试卷必须提供A、B、C三套,由考务办公室随机抽取两套用于正考,余下一套用于补考(重考)。考试时间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共用一套试卷。

五、考试的组织和考试纪律

1.大型期中考试、大型的期末考试和考查由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组织,零星考试由各系(部)组织;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分别由计算机系和经济管理系组织,教务处协助;实习、实习理论课、工种技能鉴定等考核由教学承担部门组织。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详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如发现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严格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系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掌握本系学生的考试情况。

3.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并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学生的身份证件、核对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后再发试卷给考生。教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学生的提问,只回答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其它问题不予回答。对有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核实确认后,应将处理结论当场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后直接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作弊学生所在的系(部)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教务处负责所有考场违纪行为的最终处理并拟定有关考场违纪处理文件。

4.大型考试必须安排主考或总监考负责考试期间的重大事情的处理。每个考场,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教务处根据考试需要指定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干部等担任并提前通知(至少在考试前3天通知,临时变动的特殊情况除外)到监考人员所在的教研室或部门。一经被安排担任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不得无故推托,如确因工作无法担任监考人员的应先向系(部)反映,由系(部)负责工作调换或安排他人代监考,如系(部)安排仍有困难,各系(部)可与教务处协商共同解决。

5.口试学生只能抽一次考签,不得要求更换。抽签后可在考场内准备半个小时(课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时间不够,经教师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小时,达到一小时,不得要求继续延长,否则以不及格论。

6.笔试时,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教师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不及格记;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旷考论;不交试卷又谎称已交卷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7.教师在阅卷中发现考卷异常时,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学生所在系主管主任及教务处汇报,并认真进行核查,作出处理。

六、免修、免考、缓考、重修

1.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所选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在同层次教育机构已学完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学生免修课程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开课单位系(部)主任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学生按规定交纳有关考核费用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在学生成绩档案上予以登记注册,其课程绩点按实际的考核成绩进行换算。

2.德育课、计算机课、体育课及实践性极强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体育教研室研究,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调整该生体育锻炼和考核项目,考核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3.课程正考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正常考试资格者(考试舞弊者在解除处分前不能参加补考、重考、重修),可在下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补考和所有重修按正常考核评定成绩(即必须算平时成绩),重考不计平时成绩。补考不及格可申请重考或者重修。学生课程考核已合格,但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考,其成绩可按高分登记。体育课成绩不及格不参加重修,直接参加重考。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补考和重考,只能重修。

4.一般不准办理缓考。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三天出具有关证明,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才有效,事后补办无效(不可克服的特殊情况例外)。缓考可安排在补考、重考或重修课程考核时进行,仍按正常考核评定成绩。

七、成绩管理

1.每学期开课前(2004年新生开始),任课教师应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打印自己所任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以便记录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并在学期结束时将此表交开课系(部)存档。

2.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三日内,将学生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同时打印“学习成绩登记表”,签字后交教务处学籍考务办公室存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录入并打印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报告,由教研室主任向教务处说明原因。

3.学生的各科学期成绩,教务处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并打印后交班主任(辅导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家长,学生本人及家长也可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直接查询学生成绩。

4.教务处每学期末要进行各类成绩统计分析,各系(部)、教研室也要对本部门承担的课程和本系班级的成绩进行统计,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5.凡与学生成绩考核有关的材料,各教研室、各系部和教务处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一般应在学生毕业一年以后,方可处理。

八、试卷的组织、印刷、保管及后勤保证

1.考务办公室应提前将出卷通知下发到各系(部),并按期收集试卷并作好登记。各命题单位(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将试卷交考务办公室,试题应抄写(打印)清楚并符合规定的格式。迟交试卷的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2.考试组织部门应提前(至少两周)将试卷送文印室印刷,试卷印刷完毕后,考务办公室负责试卷的分装、密封和保管。在试题的印刷和保存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注意保管和保密,不得发生试卷丢失和泄密事件。如有发生,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3.教师在录入成绩后应将试卷按照班级分类整理好,写上学期、科目、班级、份数、评卷人等信息,统一交考务办公室保存。

4.校医院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学生的保健工作。对确实病重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方可出具病假证明。病假证明需经校医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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