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可以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正确性建立牢固的信念;加深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的理解 ,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学习使用各种仪器和工具的技能,以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求实精神。
1.实验课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确定,都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并以教学大纲的要求,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
2.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尽量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实验室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技能性、设计性、开发性实验,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实验教学项目一经实验室(或教研室)研究确定后,在一段时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或减少;需要增加或更新的项目,在列入教学计划前,必须要通过实验室(或教研室)充分论证,经系主任同意后列入教学计划,编入实验指导书。
4.每学期的实验均应列入课时授课计划;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前将本学期所上的实验课名称、大致时间安排报给实验室主任,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任课教师须在上课前三天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预约登记表,以作好实验准备。5.实验教学必须有正式完整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并应在实验前发给学生,否则不能进行实验教学。
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之前,由指导教师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每次实验课时指导教师都应按《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或预习情况不好)者,不准上实验课。
7.实验课的进行必须严格要求学生独立、规范和安全操作,杜绝只看不动或随意乱动,对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8.实验中,教师要认真指导、检查,注意学生操作是否规范、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否正确并及时给与指正,要防止学生抄袭他人数据,敷衍了事。
9.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实验专用周,须单独进行考核,单独记成绩;其它非独立设置实验课的课程实验,根据专业和课程的性质亦要考核,实验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应占一定比重。
9.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者,须在该课程期末考试前补做(补考),若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期末理论课考试。下一学期理论课补考前必须先补做(补考)实验,合格后才能参加理论课补考。
10.实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分析问题及报告的撰写能力等。
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管辖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等工作。
2.负责所管物品帐卡物的登帐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3.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器材的保管。掌握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一般检修工作。
4.根据教学科研要求制作、安装、调试实验装置,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的实验准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5.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担任实验的组织工作,讲解实验原理、演示实验设备操作方法、指导学生正确作实验。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6.能制定实验方案,整理教学实验和科研资料,并绘制与实验有关的挂图,保证实验按时开出。
7.发现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或遗失后,应及时查清、汇报,照章处理,并负责保管、存放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等。
8.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所分配的其它工作。
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组织本室实验教师按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审查学期实验计划及落实学期实验课进程计划,并保证其实施,检查实验人员的实验情况和实践教学进度。
3.根据学校规划和教学要求拟定实验室建设计划。提出年度购置计划,报系领导审批。
4.做好日常及期中、期末的实验教学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财产清查,使帐、物、卡相符。
6.参与本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并向系领导提出对他的奖惩建议。
7.负责本室日常消耗经费申报,审核项目,统一报系领导批准后购置。
8.组织全室老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协助系领导完成系里科研项目。
9.组织实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学习先进,总结经验,提高实验人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10. 组织好本室的环境保护、技术安全及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