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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6-12-17  发布者:经济管理系      点击量: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1. 学院“校友奖学金”管理条例¨¨¨¨¨¨¨¨¨¨¨¨¨¨¨

2.“新希望奖学金”管理条例¨¨¨¨¨¨¨¨¨¨¨¨¨¨¨¨

3.“移动奖学金”管理条例¨¨¨¨¨¨¨¨¨¨¨¨¨¨¨¨

4.“正成助学金”管理条例¨¨¨¨¨¨¨¨¨¨¨¨¨¨¨¨¨

5.“达卡电气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6.“艾贝尔奖学金”管理条例¨¨¨¨¨¨¨¨¨¨¨

7.“纬创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8.“郑力水助学金”管理条例¨¨¨¨¨¨¨¨¨¨¨¨¨¨¨

学院“校友奖学金”管理条例

“校友奖学金”是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发扬我院校友几十年来严谨治学,求实上进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学院提议,历届毕业校友出资,特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一章参评对象

第一条“校友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二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处分和违纪行为。

第三条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学年操行成绩为优秀。

第四条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0

第五条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良好(75-89分)。

第三章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六条凡符合评比条件且学习成绩位居全院前50名者,按“全面发展,系部平衡”的原则,推选出15名表现突出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人民币。

第五章评选办法

第七条凡符合评比条件者,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当学年两名任课老师推荐,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学生处鉴定,全院公示,经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确定获奖名单,获奖者在学院表彰大会上领取奖学金。

“新希望奖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新希望集团)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新希望奖学金”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新希望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院重建的一号教学楼冠名“永好楼”。

第五条2010年至2039年,学院每年拨款10万元,其中5万元特设“新希望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六条新希望集团需要时学院可安排学生到该集团实习。

第七条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三章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操行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前一学年成绩(理论和实践)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7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第十二条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健康测试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四章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十四条“新希望奖学金” 每年评50人,1000/年人。

第五章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本奖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50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50人,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移动奖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中国移动德阳分公司(下简称中国移动)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移动奖学金”捐资项目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中国移动捐资项目名称为“移动奖学金”。

第二条2010年起,中国移动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贰万元共计拾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三条对学院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的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二章中国移动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五条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八月底前转入学院指定帐户。

第六条与学院共同完成奖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操行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前一学年成绩(理论和实践)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7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第十二条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健康测试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章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十四条“移动奖学金”每年评20人,1000/年人。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本奖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20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20人,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正成助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成都市正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米阳光正成地产助学基金”(下简称成都正成)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正成助学金”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助学金名称为“正成助学金”。

第二条2010年至2019年,“一米阳光正成地产助学基金”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贰万元共计贰拾万元作为助学金总额。

第三条对学院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册贫困学生(建筑类学生不低于50%)予以资助,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二章成都正成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五条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八月底前转入学院指定帐户。

第六条与学院共同完成助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一条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上进。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章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十四条“正成助学金”每年评10人,2000/.人。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发。

第十六条本助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10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10人,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达卡电气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下称达卡电气)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达卡电气奖助学金”捐资项目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捐资项目名称为“达卡电气奖助学金”。

第二条2010年至2019年,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伍万元共计伍拾万元作为奖助学金总额。

第三条 对学院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艰苦奋斗意识的普通全日制电气、机制专业二、三年级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二章达卡电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奖助学金总额。

第五条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八月底前转入学院指定帐户。

第六条与学院共同完成奖助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助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操行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学习优秀的贫困大学生及优秀学生,前一学年成绩(理论和实践)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及以上;三好学生,前一学年成绩(理论和实践)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第十二条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健康测试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章奖项设置:达卡电气奖学金、助学金

A.达卡电气奖学金

1)奖励范围:成绩优异的学生

2)名额设置:8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

3)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2名(电气、机制各1名),奖金5000/年人;

二等奖2名(电气、机制各1名),奖金3500/年人;

三等奖4名,奖金2000/年人。

B.达卡电气助学金:18

1)奖励范围:持有贫困证明的优秀贫困大学生;

2)名额设置:18名;其中一等4名、二等6名、三等8

3)助学金额

一等4名,奖金2000/年人

二等6名,奖金1500/年人

三等8名,奖金1000/年人

学校每年组织“达卡电气奖助学金”专项评选、发放活动。发放前书面告知四川达卡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可安排人员参加现场颁奖,并组织与获奖人进行座谈、交流、回访等活动。

公司可与获奖人进行座谈、交流、回访等活动,了解学生发展动态,并争取优先录有到公司就业发展意愿的获奖学生。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奖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8人,助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18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助人数。

“艾贝尔奖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德阳艾贝尔幼儿园(德阳艾贝尔艺术培训学校,下简称艾贝尔)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艾贝尔奖学金”捐资项目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艾贝尔捐资项目名称为“艾贝尔奖学金”。

第二条2015年至2019年,艾贝尔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壹万元共计伍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三条对学院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的在校二、三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二章艾贝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五条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八月底前转入学院指定帐户。

第六条与学院共同完成奖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操行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前一学年成绩(理论和实践)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7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第十二条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健康测试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章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十四条“艾贝尔奖学金”每年评5人,2000/年人。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本奖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5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5人,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纬创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纬创资通(成都)有限公司(下简称纬创)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纬创奖助学金”捐资项目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纬创捐资项目名称为“纬创奖助学金”。

第二条对学院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的普通全日制电子信息、通信、电力电子(电源变换)、计网、软件、物联网、计应、系维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二章纬创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每人一千伍百元作为奖学金,总额视每年的资助名额而定。

第四条纬创确定每年的资助名额后,需及时划定给学院。

第五条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12月底前转入学生账户。

第六条与学院共同完成奖助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操行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学习优秀的贫困大学生及优秀学生,前一学年成绩(理论和实践)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及以上。

第十二条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技能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健康测试应达到合格以上。

备注:原则上受助的同学需参加“纬创订单班”的学习,纬创公司提供顶岗实习和就业机会。

第五章奖励金额

第十四条1500/.人。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学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郑力水贫困助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践成才,作为校友回报母校,郑力水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郑力水贫困助学金”捐资项目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郑力水捐资项目名称为“郑力水贫困助学金”。

第二条2016年起,郑力水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贫困助学金。

第三条对机电工程系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册贫困学生予以资助,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勇于探索。

第二章郑力水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助学金总额。

第五条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1129日转入学院指定帐户。

第六条与学院共同完成助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认真组织开展贫困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贫困助学金颁发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一条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上进。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心理健康。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四条:存感恩之心,行感恩之事!学校大小活动主动付出与积极配合。

第五章资助人数及金额

第十五 “郑力水贫困助学金”设10名,1000/年人。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发。

第十七条本助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10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10人,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人数。


“浩杉奖学金”管理条例

 

为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鼓励学生跟党走、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作为企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德阳浩杉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浩杉)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简称学院)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浩杉奖学金”捐资项目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捐资内容、对象

 

第一条  浩杉捐资项目名称为“浩杉奖学金”。

第二条  从2018年至2022年,浩杉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壹万元共计伍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三条  对学院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的在校二、三年级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广大学生永远跟党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第二章  浩杉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每年拨出专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奖学金总额。

第五条  每年应拨专款于当年八月底前转入学院指定帐户。

第六条  与学院共同完成奖学金的审批。

 

第三章  学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认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行业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  认真组织开展获奖学生的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  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颁奖活动。

 

第四章 入选基本条件

 

第十条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操行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  前一学年成绩(理论和实践)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1.7,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第十二条  在道德品质、文体活动、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健康测试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五章  奖励人数及金额

 

第十四条  “浩杉奖学金”每年评10人,1000元/年人。

 

第六章  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  每年九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推荐,系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本奖学金每年原则上限额10人,如符合条件者不足10人,则结余金额可追加到下一学年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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