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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6  发布者:经济管理系      点击量: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与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挂钩。

(三)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系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目前所在系参评。

(四)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材料的报送。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辅导员)在线审核、系部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同时将申请表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网络申报、审核、系统应用学校将开展专题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指标分配

省上下达给我校2017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0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3308人。各系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实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四、规范评审程序

各系应严格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系评审工作,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

五、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各系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

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

1.各系需报送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报告,该报告加盖系部党支部公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内容包括:本系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和评审小组审核结果作为附件。

2.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国家奖学金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电子各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一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系部出具证明,并加盖系部党支部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见附件7,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推荐学生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系部行政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铅笔标注)。

5.国家助学金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系部详细审核并存档备查材料:

1、系部及班级公示照片、评议会照片。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2)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见附件13);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02016-2017学年);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12016-2017学年);

3)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4)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系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5)学生申请材料顺序要与《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5、国家助学金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1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0

3)学生材料顺序要与《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一致。

六、报送材料时间

参照任务清单表执行。

附件:

1. 2017年各系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

6.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 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

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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