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接上级团委通知,2020年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于即日启动, 由于考虑疫情影响和毕业生就业需要,请及时通知符合学生抓紧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附件1)规定的大学生,均可申报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二、2020年共开展两次集中认证。第一次:5月12日-6月10日;第二次:12月1日-12月17日。
三、第一次认定工作及具体要求:申报学生请关注“天府新青年”微信公众号,通过菜单栏选择进入“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严格对照《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附件2)和《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操作使用指南》(附件3)进行线上填报。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后,请于6月10日18: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院团委办公室(5C202)曾静老师处进行审核,联系电话:0838—2658017。如原件审核期内不能返校的同学可请人代为审核;过时没有进行原件资料审核的同学,将视为条件不足不予通过。
四、第二次认定工作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完成校级线上初评工作后,申报结果经团省委、省学联进行线上复核,通过“天府新青年”微信平台公示后,线上生成电子证书。
注:现场资料审核请出示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
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办法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四川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办法规定且满足认证条件的,均可申请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方法
第五条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无处分记录,需由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认证项目
“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专业学习、成长锻炼、文体活动、技能特长7个类别,共21个项目,达到相应条件后可获得对应分值(详见《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同一项目的不同子项目不叠加计分,以最高得分计算。
(一)思想政治。1.参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思想政治类培养计划;2.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授予道德模范、抗震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自强之星等奖励或表彰;3.“学习强国”学习情况;4. “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5.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情况。
(二)社会实践。6.参加社会实践;7.参加志愿服务。
(三)创新创业。8.参加创新创业竞赛;9.自主创业;10.参与科技创新。
(四)专业学习。11.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12.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13.获得第二学位;14.参加专业性学科竞赛。
(五)成长锻炼。15.参加学生组织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评议;16.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相关表彰。
(六)文体活动。17.参加文艺类活动;18.参加体育竞赛类活动。
(七)技能特长。19.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20.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21.获得语言类等级考试(认证考试)证书。
第七条认证方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学期认证一次,分别于每年5月、12月进行。授予符合本认证办法第五条之认证基准且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7个类别中满足4个类别取得计分,同时总分数达到18分(含18分)以上的专科生、总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具有本认证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各高校团委负责本校“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1.本人申请(系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团、学组织审核确认(系统内初审);3.团省委和省学联终审确定(系统内终审),线上生成电子证书。
第十二条各高校团委评定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推荐人选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收到投诉,应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取消被认证资格,同时通报所在院系和组织。
第十三条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证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在材料审查、资格初审、最终审定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六、附则
第十四条本认证办法中涉及所有奖项及经历均须是大学期间所得。
附件2.《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标准表》附件3.《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系统操作使用指南》具体内容请参看《通知》。
2020年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