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与资料
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1)认定条件:种植大宗粮油作物,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土地经营面积10亩以上;从事农业设施栽培的,土地经营面积5亩以上;种养业结合的,土地经营面积5亩以上。2)认定资料。《德阳市农村农业领域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实体认定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投资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或流转土地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合同复印件,实地核实情况。
2、农产品经纪人 1)认定条件:在农村从事农产品经营中介活动,经与农产品交易双方沟通后,达成交易2万元以上。2)认定资料:《德阳市农村农业领域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实体认定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事农产品经营中介活动达成交易金额证明(包括合同、票据),实地核实情况。
二、认定程序
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农业领域创办免于注册登记实体,可到实体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填报《德阳市农村农业领域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实体认定表》,经所在村委会初审,乡镇核实,市农业局审核后,将此表作为申领创业补贴的确认证明,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