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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1 浏览次数:

各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

自2015年6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5〕350号)下发以来,时间已过一年,现将我院获批立项的2个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指导老师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科学指导和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有效管控,实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课题目标。

二、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同时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汇总结题材料后,上报学院组织结题验收。

2.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结题验收表”。

3.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验收时间

2016年9月。

四、经费管理

1.经费的管理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学生应在规定范围内支配和使用,指导教师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责任,项目所属系(部)的负责人,对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2.经费使用范围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主要应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版面费、印刷费、会议差旅费、实验材料费和办公用品费等等。

3.报销额度及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每个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使用经费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按实报销。

办理票据报销手续时,须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在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2016年9月9日

附件: 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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