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全体党员同志: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就我系进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党员同志要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学校“双高”校建设和“双高”专业群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主题来开展。
二、深入查摆问题。各支部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全体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入党誓词、我系“我是党员、我宣誓”活动中的承诺,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同志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久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支部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做出评定。党支部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级。
五、做好反馈整改落实。组织生活会上,党总支要注意收集党员同志对党支部、党总支的建议意见,列出整改清单。党支部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在党总支委员会上报告收集、整改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对不认真开展民主评议的个人拿出整改措施,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到位。
2020年12月31日